《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香港社會除了國安保護罩修補漏洞,其他一切不變。偏偏美國及加拿大乘機抽水,借所謂更新外遊提示,老屈赴港風險增加云云,藉以誣衊《基本法》23條。對此,港府昨日(4月13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美加,直斥有關舉動為「以歪曲事實及危言聳聽言論散播恐懼的政治操弄」。
美方作狀提醒美國人,惡意指控《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大幅限制公民自由,又謂23條生效後情況會進一步收緊,又指責《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控罪模糊云云,並續提醒美國公民到香港會面對任意拘留的風險云云,指控要多誇張有多誇張。
至於加拿大則指,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若犯了涉及國安的罪行可被拘留16日,又謂可被拒絕於48小時內見律師,並提醒有關條例具有域外效力,呼籲有意來香港的人要留意社交媒體的貼文云云。
對於這些指控,港府發言人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並強調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發言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直言美加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是必要及正當的做法,並與包括美國及加拿大在內的全球國家及地區一致。
發言人又謂,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和歐盟成員國等在內的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同樣根據「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具有域外效力。在擬訂《條例》的域外效力時,香港已顧及有關國家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以及罪行的性質。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的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外國所謂的「任意執法」、「隨意拘捕」或「錯誤囚禁」完全是罔顧事實,直斥有關國家試圖以恐嚇手法來達到其政治目的,干擾市民和商界的正當交流,特區政府強烈反對。
在23條諮詢到立法階段,港府已經解釋得很清楚,瞄準的是一眾漢奸,以及外國勢力的情報上線下線人員。眾所周知,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人員編制不合常理地龐大,更被證實是美國中央情報局的分部之一,是亞洲間諜戰的中心戰場,更是香港「間諜之都」污名的由來。23條針對霸權的手下,霸權自然嬲豬,出盡辦法搞香港。
至於加拿大,早前的加國商人斯派佛在中國涉從事間諜活動被捕,之後果斷告爆加拿大政府索償,雙方對簿公堂、討價還價的報道,令人從戲劇藝術的角度認識到加拿大對華的間諜活動有多猖獗。
再笨的人都明白,美加老屈香港,完全是惡意的小學雞行為,旅客、商人正正當當地來港吃喝玩樂公幹,一點事宜也沒有,只有美加的間諜、情報人員、意圖搞亂香港的政棍等等,才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針對的對象。當然,我們明白,美加為自己手下的特工發聲,爭取更加良好的工作環境(aka無掩雞籠任由間諜特工自出自入的香港),是作為負責任邪惡老闆的應有之義,對不對?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theadline.com/article/2173020/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