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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斯「不幸」事件對特區政府的啟示

2024.02.11 16:00 博客 馮煒光

本文刊出之時,正值兔去龍來。先在此向各位讀者拜年,祝大家龍馬精神,身體健康,龍年事事順心。

一場足球表演賽盛事卻變成全場近4 萬球迷的失落,全港市民痛心,香港聲譽也嚴重受損。有同胞聲稱由新疆克拉瑪依專誠飛來香港、也有專誠從泰國飛來的。球王美斯沒有上陣,他在日本稱之為「不幸」。更不幸的是,美斯2月7日在日本神戶出場了30分鐘,龍精虎猛;港人、4萬名球迷和港府自然不是味兒,楊潤雄局長也要來主辦單位解釋。國際邁阿密來港作賽是香港一連串盛事的「頭砲」,卻開局不順,令香港淪為「水魚之都」。

特區政府在香港賽事當天(2月4日)也意識到事態嚴重,當晚四個小時內連發兩份新聞稿,表示極度失望。2月5日中午文化體育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見記者,訊息只有一個:政府夾在中間,主辦單位應出來解釋和道歉。當天約6 時,主辦單位Tatler Asia也召開了一個沒有答問的記者會。

此事有6 點值得關注:

1)政府表示其和主辦單位簽的合約是有「美斯至少出場45分鐘」的條款,政府作為持份者,當日為何不要求主辦單位出示和國際邁阿密有「背對背」(back to back) 的合約作佐證?「大嗱嗱」1600萬公帑資助,特區政府竟然沒有看過主辦單位和球隊的合約?

2)Tatler Asia 在2月5日下午的記者會(其實只是宣讀聲明會)中表達,其和國際邁阿密的合約列明美斯等球星會出場,但這明顯和特區政府表述的「美斯至少出場45分鐘」不同。出場數分鐘也算是出場,沒有「45分鐘」這麼明確。這便回到第1點,特區政府事前沒有查核及存檔 Tatler Asia 和國際邁阿密的合約?Tatler 問政府資助1600萬港元,特區政府在保護商業機密,不對外披露的情況下,完全有權查核及存檔這份合同。

3) 政府2月4日的第二份新聞稿中表示「美斯未能上陣表演賽,亦未應要求在場內親自向球迷說明原因,政府和一眾球迷感到極度失望。」字裡行間,顯示出特區政府夾在中間的無力感。但政府和Tatler Asia的合約內有沒有補救條款例如列明美斯若因故不能出場踢足球,也必須在完場後到球場和球迷發表講話或互動?若政府和Tatler Asia的合約沒有補救條款,難道純粹得個信字?

4)政府安排一場盛事,按理應由有經驗的業內人士協助或出任主辦單位,否則隨時像今次般踩雷。那為何特區政府今次會批從來沒有舉行大型體育比賽經驗的 Tatler Asia作主辦單位?特區政府事前有沒有諮詢過經驗豐富的香港足球總會,看看要避開那些「雷」?此事決策程序如何?最終是那位官員拍板給一家不具經驗的機構來主辦盛事的「頭炮」?

5)近4 萬球迷進場捧球王美斯場,他們買了超貴的「波飛」,欲哭無淚。執筆之時,消費者委員會和海關都接到不少投訴。政府有沒有考慮過任何補救措施?或致函Tatler Asia施壓,要來它履行社會責任,回應球迷訴求?

6)今次事件令香港聲譽嚴重受損,被別有用心媒體狂踩,甚至有人把香港譏為「水魚之都」。特區政府如何補救?如何防止日後的盛事再來類似紕漏?下次再有盛事如何吸引香港市民、內地同胞和海外人士專誠再來捧場?

縱觀上述 6 點,似乎錯全在球隊。特區政府很無奈,甚至連主辦單位都很無奈。然而,公眾會問,這是否事實的全部?美斯在2月3日仍然有公開熱身、Tatler Asia也說2月4日早上美斯仍在後備名單;但2月4日比賽開始時,美斯沒有穿上球褲和球鞋,根本不像是後備。反而像一名球場旁邊看球賽的「觀眾」而已。

Tatler Asia的記者會不容許提問,公眾無法得知Tatler Asia會否追究國際邁阿密的明顯違約行為?也無法得知縱使沒有了政府資助的1600萬港元,Tatler Asia是否如坊間傳言,仍然有近5000萬港元利潤?如以上屬實,為何Tatler Asia不退球票錢(或至少部分)給近 4 萬球迷?海關收到數宗投訴會否盡快調查Tatler Asia所說是否實情?有沒有違反相關法例如商品說明條例?有沒有涉嫌詐騙成份?

總的來說,特區政府吃了啞巴虧,但吃最大虧的是球迷和全體香港市民。特區政府也有監管𣎴細密之嫌。Tatler Asia記者會只提供有限資料,特區執法機構若不徹底介入,查清楚事件真相,港人和球迷意難平。沒有比較便沒有傷害,才約十天前, C朗拿度在深圳也出現類似事件,但內地同胞獲退票以至賠償機票、酒店。時值23條立法諮詢,特區政府若讓事件不了了之或海關不盡快查個水落石出,市民累積的怨氣可能會為境外敵對勢力所利用。特區政府不可不察。

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報立場

原圖:文匯報、Leo Messi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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