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黃友涉煽惑傷人被判囚!一名五旬保安員涉於2020年12月在社交平台一則有關黎智英被捕的帖子留言,號召數十萬人衝入灣仔警察總部斬殺警隊高層。該男子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成,今日(2月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5個月。法官李慶年表示:「這些暴力的鼓吹,一點都不能多,一點都不能讓它蔓延」。
案情指,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於2020年12月2日在Facebook專頁,發佈一則關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捕的帖文,被告周健國留言指,「若能集結數十萬人衝入灣仔警察總部斬殺警隊高層,他們就不會有那麼高的氣燄了」。有關留言共獲3,000多個表情符號回應,200多則留言以及數十次分享。被告在同年12月7日被捕後,在警誡下稱自己因一時衝動才留言。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必然是受到林卓廷帖文影響才作出留言,但林的貼文只講述黎智英被捕,而被告的留言卻帶有煽動暴力的鼓吹;又指當時正值紛亂時期,不同平台上有不同的以暴易暴主張。李官認為被告的罪責須判處足夠懲罰及阻嚇性判刑,但認同本案與同類案例相比罪責程度屬低,故判監5個月。
常言道,「鼓吹暴力比施暴者更卑劣」,煽暴行為極其惡劣,違法者被判囚可謂罪有應得,支持法庭依法判刑!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31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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