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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19年七一衝擊立法會
王宗堯暴動罪成還押候判刑

2024.02.02 09:00 焦點

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與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案件昨日(2月1日)於區域法院聆訊,6名被告分別為藝人王宗堯、城大編委會記者黃家豪、運輸工人何俊諺、網媒記者馬啟聰、吳志勇及林錦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4人被裁定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暴動罪罪名成立,黃家豪及馬啟聰則暴動罪不成立,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另承「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林錦均則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

李官指,王宗堯證供稱當日與友人參與民陣遊行後,得知有記者在通訊群求助指需要充電器,他當晚獨自進入立法會大樓,將充電器交給在場一名記者。王宗堯知道立法會當時已被示威者佔領,警方打算清場,沒必要以身犯險。雖然王宗堯表示立法會內大多是記者,以及他經常幫助身邊朋友,但這不是他要親身內進的理由,質疑他何以不約記者在立法會外直交收,既可不用冒險,又達到助人目的。而從片段中可見,王宗堯進會議廳後有多番機會把充電器交給記者,卻沒立即這樣做,有名記者拿鏡頭對向他時,王宗堯亦揚手及表示不需要,明顯其證詞不盡不實,讓他有藉口在立法會出現。更有影片可見王堯宗在現場曾與示威者交談,離開前更與一名戴黃色頭盔的黑衣示威者擁抱及拍膊頭。

李官表示,其舉動明顯是在表達支持及鼓勵,而且王宗堯是藝人,能憑藉知名度引起示威者注意,從而更能促成、協助或鼓勵暴動。但無論他是否藝人、知名度高低,他有參與暴動意圖是唯一合理而無可抗拒之推論。

案件押3月16日判刑,除黃家豪及馬啟聰獲准保釋,其餘4人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林錦均須還押,並將會與潘浩超、 范俊文、劉頴匡及鄒家成於2月21日求情。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7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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