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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街頭奏《願榮光》
69歲男7票控罪成
判囚30日

2023.10.24 16:00 焦點

一名69歲男子,涉嫌於2021年及2022年間,在旺角、大圍及中環街頭等地方,多次用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控以「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7項票控控罪,被告較早前否認全部控罪,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陳慧敏判處被告所有罪名成立,監禁30日。被告不服裁決,准以2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被告李解新,為69歲退休人士,於2021年8月3日、18日,9月9日以及2022年9月29日,分別於港鐵旺角東站外、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解釋,無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拉奏二胡並連上擴音器播放。另於2022年6月24日、8月24日,以及9月29日,分別於港鐵大圍站外,和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解釋、無社會福利署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進行籌款活動。被告被控以四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和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共7罪。

陳官指,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解釋,在人來人往的街頭演奏和籌款,警方收到投訴,指有人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而且有市民指感到煩擾,憂慮會引起騷亂。被告曾到80個地方表演都未被撿控,陳官表示,難以認為警方沒有採納容忍的態度作出檢控。而《願榮光歸香港》歌詞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有煽動性、鼓吹港獨,案發時《香港國安法》經已實施,案情關乎國家安全,法庭有責任向公眾發放清晰訊息,傳播、發放、表演《願榮光歸香港》皆會有刑事責任,判處被告監禁30日。被告不服申請上訴,陳官指因刑期短,可批准被告以2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5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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