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時任法官沈小民於前年(2021年)裁定,兩宗發生於2019年8月31日及2019年10月1日的黑暴案件,1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中包括黃社工陳虹秀。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7月14日)就陳虹秀及另外3名被告而提出的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至區域法院另一法官審理。至於對另外9名已離港被告的上訴則遭駁回。
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共8名被告,分別為余德穎(24歲)、賴姵岐(23歲)、鍾嘉能(27歲)、龔梓舜(23歲)、陳虹秀(43歲)、簡家康(19歲)、莫嘉晴(24歲)及梁雁彬(25歲)。其中余德穎、簡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已離港;尚留港的則為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及陳虹秀,亦是需要重新接受審訊的4人。
而2019年10月1日案件的5名被告,則分別是張浩輝(23歲)、胡凱富(21歲)、陳子斌(21歲)、蘇美莉(25歲)、李盈莉(17歲),5人被控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串謀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均罪脫,並全部離港。
高等法院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法律上犯錯,裁決有違常理之處,故裁定上訴得直。而對於當時沈官裁定陳虹秀表證不成立,上訴庭表示沈官沒有充分考慮當時陳虹秀的行為,並對其作出有利臆測。陳虹秀今在庭外表示,重審或會有罪成的風險。
律政司此次上訴得直不過是第一步,之後仍有待法庭重新審判案件。回想2019年黑暴對香港的破壞,現在不少人難逃法網,再一次證明天網恢恢,支持法庭公正審訊案件,絕不讓有罪者逍遙。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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