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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實施快將3周年,羅冠聰,較早前引用《大公報》一篇關於國安法通緝犯的新聞來發帖,說「被宇宙通行的國安法通緝,是每位在外努力為香港倡議的命運吧」!指香港已被認定是出產政治難民的地方。縱使用政治難民去美化自己的通緝犯身份,也不能改變羅冠聰被通緝的事實。老實說,與其在外地做「政治難民」,不如回香港面對法律的審判,結案後還有機會重新做人,阿聰,你說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