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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高院法官竟然一再抄襲 重創市民信心

2023.06.17 16:00 博客 曾財安

香港特區政制以行政主導為中心,立法會負責立法與核准政府財政預算,法院則掌握司法大權,在刑事與民事審訊中擔當裁判的角色,是特區社會賴以為立的三塊壓艙石的其中一塊,責任非常重大。回歸20多年以來,司法界一直標榜香港司法獨立並以此為榮,市民也不假思索地接受了這個說法,將各級法官如菩薩一般地供著,對他們所做出的判決奉若神明,信心滿滿,沒有絲毫疑問。

但法官畢竟是人,並不是神,也沒有天生超乎凡人的力量與本領,而是基於本身的法律學識、個人誠信、道德自律,同時對法律與司法制度的絕對尊重,才贏得社會的完全信賴。現今社會民智早開,資訊發達,就算是普通升斗市民也擁有相當的批判性思考與分辨是非能力,懂得從事實中尋找規律,不會被一些虛詞與吹噓所蒙蔽。因此之故,市民對法院的絕對信賴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決定在法官自身的不斷努力、崇高操守與不偏不倚的實際表現,否則社會憑什麼俯首遵從他們所說的話?

在美西方勢力通過「港獨」團夥發動顏色革命的近10年間,香港警隊盡力執法,把很多破壞社會治安的罪犯抓捕並送上法庭。使市民大眾感到非常失望的是,在一些證據確鑿的案件中,不少禍害特區的被告竟然在某些法官的難懂法律專業詞彙聲中被判無罪。開始的時候,市民還以為自己不是法律專家,真的可能不懂法官所聲稱的道理,但當類似的事情頻頻發生,大家就很容易看到裡面的規律,生出為什麼來來去去都是那幾位法官,而上級法庭與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也似乎對這些不尋常的風氣視而不見。

久而久之,市民心中就自然而然地作出反應;在一些國安案件被告被判無罪,當庭釋放時說出,「哦,這個法官,難怪」的話。這個舉動看似微小,但實質上是代表對法庭的信心開始動搖。在維持社會長治久安的角度來考慮,這並不是一個好的訊號。2020年6月30日,中央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這部全國性法律,這才使大批「港獨」授首,被繩之於法。市民注意到,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4條,只有由行政長官依法指定的法官才能夠審訊與國安有關的案件,而被指定的期限是1年。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法官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話,行政長官可以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

《港區國安法》生效近3年以來,從來沒有人去公開議論這個規定的背後意義,但並不代表市民心裡面不明白,只是不說出口而已。早於2020年9月,就有立法會議員提出,設立有司法界以外人士參與的監察機制如監察司法委員會及量刑委員會,指引法官量刑標準。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為首的司法界當然不願意,立即以維護司法獨立為名反對,堅持法院能夠管理好自己,之後拋出了一些所謂改革方案,但至今為止,雷聲不大,雨點更小。

在「港獨」大頭子黎智英想方設法引入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叛國罪辯護一事中,香港法院一直持支持態度,明顯沒有考慮到其企圖勾結美西方勢力,趁機攻擊《港區國安法》的意圖。事件驚動中央,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釋法行動,之後在立法會的支持下,特區政府成功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事件才得到正確的解決。此事發生於5月,塵埃落定剛不久,想不到的是,法院又鬧出了專業醜聞,而且涉事者竟然是平日正氣凜然,高高在上的高等法院法官。

前年(2021年),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於審訊一宗侵犯商標案時,裁定星洲藥業的「黃道人活絡油」等商品侵犯「黃道益活絡油」的商標,案件本身沒有什麼特別之處。不過,被判侵犯商標的星洲藥業在上訴時指出,陳嘉信法官的判詞內容竟然有98%與原告的書面陳詞相同,投訴陳嘉信法官涉嫌司法抄襲。2023年6月9日,上訴庭批准上訴,認為陳嘉信法官的確有大規模抄襲原告陳詞,對執行公義帶來不利影響,下令案件交由另一法官重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則對陳嘉信法官作出嚴肅訓誡,而陳嘉信法官表示明白和同意。

事件駭人聽聞

高等法院法官竟然抄襲,在市民記憶中,這種最高層次的極低級司法醜聞從未見過,事件駭人聽聞。對司法界來講,這宗醜聞不啻於核彈爆炸,使市民進一步看到當中的各種問題。但使人震驚的是,陳嘉信法官在另一宗涉及滙豐信託與鷹君公司羅氏家族的民事訴訟中同樣被投訴,大量使用滙豐信託等一方的陳詞,質疑他沒有獨立思考。

上述兩件案件的審理時間相差2個月,很難以一時不察來自圓其說。上訴庭這次表示,將會自行分析證據後重新考慮裁決,隻字沒有提到考慮紀律處分的事情。為了維護香港法治的基石,保障特區的安定繁榮,香港社會恐怕是時候要對香港的司法制度與管理進行徹底的檢視,引進外部監察的機制。古今中外,自己能發現並糾正本身的問題的例子如鳳毛麟角,非常罕見,就算有,也是經過長時間的醞釀與動盪的過程。問題是,香港現在有這個時間?經得起這樣的折騰嗎?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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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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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 Lung Luk
如此行爲,豈止無能,簡直無恥!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