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今日(3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出裁決,前支聯會副主席、兩名前常委鄧岳光與徐漢光被裁定「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2021年9月解散的支聯會,被國安處指為「外國代理人」,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梁錦威、陳多偉、鄧岳光、徐漢光)於2021年8月拒絕警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當中。鄒幸彤、鄧岳光及徐漢光否認控罪。
羅官指,警方提出的要求合理,3名被告沒有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拒絕向警方提供資料,故裁定3名被告罪成。
早前,本案2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承認控罪,判囚3個月。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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