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為初選47人案第48人嘅許智峯,除咗叻唔切,仲非常之厚面皮。佢喺2月18日於Facebook發帖,話收到警方嘅律師信,建議佢帶同該信以及身份證明文件,返香港同警方自首。許智峯發帖,當然唔係想自首啦,佢似係想攞彩多啲!喺帖文中,佢話呢兩年警方都習慣同佢做「筆友」,多次出電郵叫佢出庭,今次何必畀律師信佢,不如真接FaceTime或者Google Chat啦!
係咪見啲手足畀人拉咗,自己走得甩,所以許智峯特別鬆毛鬆翼?仲講乜回信啫?返嚟親身同警察交代啦!
原圖:許智峯Facebook截圖、許智峯Facebook圖片、文匯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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