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啲人總係重複犯錯!話說踏入兔年無耐,警方就拘捕咗一名32歲男子,佢涉嫌喺尖沙咀鬧市大放煙花,仲要無間斷咁放足成分鐘!最終反黑組日前(26日)喺粉嶺區拘捕一名32歲姓馮男子。
以為件事咁就完?原來末呀!據警方調查,原來該名男子係一名涉及4罪嘅通緝犯嚟!真係唔知應該講,錯有錯著呢?定係某啲人總係重複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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