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法庭裁決!39歲物業管理經理陸昶昇被指在2020年3月31日,在大圍大涌橋路NS23號行人隧道內,與其他3名穿黑衣男子張貼文宣及噴漆塗鴉。期間一名休班警上前對其進行拘捕。被告拒捕並襲擊(腳踢)該名休班警。早前被告陸昶昇被裁定刑事毀壞及襲警罪成,判囚4星期。被告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訴庭法官黎婉姬上周五(16日)最終駁回被告上訴。
黎官表示,曾檢視上訴人陸昶昇手套,發現手套上沾有膠水,「完全符合上訴人在隧道內張貼文宣」的行為。因此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維持判囚4星期判決。
犯法之人理應接受法律制裁,支持法庭嚴正審判!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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