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隱瞞科技園公司,准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案件經審訊後,兩人被裁定欺詐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另罰款200萬元,黃偉強被判囚21個月。
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指,黎智英隱瞞和作虛假陳述,令蘋果印刷得到租金,力高亦得以付低廉租金在大樓營運,黃偉強曾協助黎智英隱瞞,故裁定兩人均罪成。
案情指出,蘋果印刷有限公司(前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與科技園公司簽訂租契,列明土地用途只限於出版、印刷報紙雜誌。但力高公司,早在1998年已在蘋果大樓營運,並以此用作註冊地址。力高由黎智英擔任董事,公司主要提供秘書服務、投保、租用及管理黎智英在嘉道理道的房產,並管理黎的3艘遊艇。但蘋果印刷從未向科技園公司申請,一直容許力高佔用蘋果大樓。科技園的人員曾到大樓巡查,但蘋果職員稱涉及新聞敏感資料,不准巡查人員進入。
犯法就要受懲,黎智英罪有應得!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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