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終須找數!2019年12月22日,搞事友在愛丁堡廣場發起所謂「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更有暴徒拆國旗,與警方發生衝突。期間被告蕭子峰(23歲,男調酒師)起腳踢向警員時被制服,另一被告陸家裕(23歲,男物流管理員)把蕭拉走。二人早前分別承認一項襲警罪和一項協助罪犯罪,並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葉啓亮昨日(16日)在區域法院判處二人入獄45個月。
葉官指,警方制服蕭時,陸不斷拉扯蕭;當時有大批暴徒包圍警方,讓蕭成功逃走,陸的行為形同「搶犯」。葉官斥,案發時十多人包圍警方指罵,又向警方擲物;蕭襲擊高級督察34135後,讓警方進一步受襲,會引起其他暴徒仿傚。
葉官又指,涉案暴動事出突然,源於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涉及僅數十人,暴力輕微,過程約20分鐘,規模不大。案件中兩名被告涉案不足2分鐘,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號召或帶領暴動,犯案為一時衝動,故以暴動罪43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二人另干犯襲警及協助罪犯罪,因此加刑2個月,最終判決入獄45個月。
攻擊執法者是絕不容許的行為,暴徒破壞社會秩序,必須付上刑責,係時候找數啦!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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