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挑起爭端、煽動暴力者必須懲處!大專生陳振銘(27歲,男)2017年在網上某討論區發帖,揚言「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鄭紀航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認為被告犯案時深思熟慮,有邏輯和意識,遂判監4年半。
硝酸甘油是危險物品,而被告的帖文內容詳盡,除了羅列硝酸甘油的成分外,連所需分量及使用器具等均有提及。鄭官指,此化學品製作成品敏感度高,未拿到目的地前也可能會爆炸,少量已可造成重傷甚至致死;若閱讀帖文的網民如法製造硝酸甘油,由於其敏感特性,被炸傷的未必是目標人士,製作人士、經手人、甚至附近地點的無辜市民都有可能被波及。
被告帖文資料甚多,顯示是經過一番資料搜集。此等危害社會安寧的網上帖文或牽連甚廣,若有人仿傚,後果不堪設想,被告判刑是罪有應得!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88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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