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博客

濫用司法覆核——
特區政府執行力的攔路虎

2022.10.16 16:00 博客 馮煒光

本文刊出之日,中國共產黨二十大正在召開,而李家超特首的首份《施政報告》也會在周三(19/10)在立法會內宣讀。可以說,下周是非常熱鬧的日子。筆者一向呼籲大家細心留意二十大閉幕後的公告,這將是中共未來五年治國(當然也會影響其特區——香港)的宏遠藍圖。而李家超特首的《施政報告》則是他未來一年施政的治港藍圖。然而,藍圖是需要落實才能惠民的,否則便只是紙上談兵。若是二十大的公告,全世界及全國同胞都會相信中共能一一落實,這份信心源於中共的往績(track record)。大家對中共的執行力,尤其十八大以來這十年的令出必行,甚具信心。反觀特區政府,大家對其執行力則大打折扣。這和香港現時司法覆核制度被濫用,大有關係;而這個制度是英國殖民者在快要被迫離開香港時植入的。

防疫破防 市民受害

以近日的假針紙案為例,一個破產者、一個拖欠特區政府5000萬訟費、一個被譽為「覆核王」又打足了3針的人入禀,再加上一位洋人法官一個決定,於是香港防疫立即「破防」,700多萬市民的健康立即被置之不理。更令人嘖嘖稱奇的是:倘若該法官認為事態緊急,要立即暫緩特區政府的決定,那為何又要把正式審理日期排到十天之後的10月20日才開庭?難道偌大的司法機構不能因為事態緊急而安排出法庭來審議?這令筆者想起2020年9月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的一篇文章,標題是:《是時候緊急改革了》。文中有以下兩段話:

「看看這個驚人的事實:在1997年,只有112項司法覆核申請,而去年(筆者按:2019年)則多達3889項。這一事實本身難道不是表明了這個程序被濫用了嗎?」

「可悲的事實是,在1997年香港回歸時,香港有一個健全和有效的普通法制度。看看今天的情况,誰能誠實地說這個制度還是為這城市度身訂做嗎?」

烈顯倫提出的改革建議是:「要使制度擺脫繁文縟節,擺事實講道理,而不是從信奉意識形態中求真;要為普通法注入新動力,使之符合香港現况;要使制度符合原意。這需要徹底改變既定思維,需要更大膽地思考。」

只能空轉 只能空等?

手執香港真正行政權的政務官(Administrative Officer, AO),他們願意「改變既定思維」,願意「更大膽地思考」嗎?但若不如此,縱使李家超政府有多麼良好的政策,只要「覆核王」祭出司法覆核,又只要有一位法官願意配合,700多萬港人中的2個人便可以令所有良好政策變成空談。「假針紙」覆核案揭示一個重要問題:香港能如中共在內地般有執行力嗎?特區政府許下的諾言和願景,能如中共在內地般,逐一實現嗎?又或者倒過來問,假如1978年鄧小平力主「改革開放」時,內地又有香港般的司法覆核制度,又有一位香港式的「覆核王」;相信到了今天,內地仍然像1978年般百廢待興,一窮二白。因為政府只能空轉,社會只能空等,甚麼也做不了,也做不行。

以困擾香港多年的土地房屋問題為例,家超特首在競選時承諾過會予以解決。但只要「司法覆核」一出,便「天下無敵」,特區政府立馬被迫「停工」。「停工」對政府一眾高官及公務員尤其AO來說,他們的工資和生活質素,一點也不會因為司法覆核而改變;可憐的是一眾等上樓的劏房戶及積極工作想「上車」的年輕人。大家不要假設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回歸25年來,由領滙上市被延誤逾一年到港珠澳大橋無端多耗80多億港元,司法覆核拖住香港向前走的事例,罄竹難書。大家不禁要問:司法覆核是令香港更繁榮,令香港更進步,令全體港人受惠,抑或只是極少數人甚至是攬炒派打擊特政府的工具?

覆核一出 天下無敵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香港金融界及其衍生的服務業,對香港貢獻良多,也人才薈萃。如果司法覆核真的對香港發展這麼重要,按理香港的上市公司、金融界應對此非常重視。筆者曾長期在香港財經公關工作,親身接觸過不少中外上市公司管理層、投資銀行家、會計師、測量師以至律師及財經記者,他們全都不會把司法覆核掛在口邊,也未嘗有人因為香港有司法覆核這個制度要而銳意來香港上市。可以說,「司法覆核於我有何干?」反而司法覆核令特區政府施政,寸步難行,令他們擔心香港政府是否能令出必行?也令他們擔心上市招股書內所描繪的市場環境會否因為司法覆核而大受影響?

當然,把持香港行政權的政務官(AO)是英式制度最堅定的支持者,要他們設計出一個防止司法覆核被濫用的制度,他們會視之為「禮崩樂壞」。但若深究下去,真正崩的是英國殖民地者留下來的「禮」或曰「地雷」,真正壞的是英國殖民者拖住特區政府後腿的「樂」。以9月底英國新任政府的「迷你預算案」為例,該預算案一出,英鎊急瀉,英國輿論嘩然。但為香港引入司法覆核制度的英國人,卻沒有一位「英國覆核王」站出來去司法覆核英國政府這個預算案。是因為我們香港人太「吝嗇」,不肯向英國輸出「長州覆核王」這位「人才」?抑或是聰明的英國人知道有些制度可以在他們被迫離開的地方上實施,但卻千萬不要在其本土複制?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879067/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974566/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81866/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119761/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