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設最低刑期,是對國家和香港的保護!被告呂世瑜(25歲,理工大學男學生)涉在Telegram頻道煽惑港獨,又以售賣武器等方式煽暴,他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已於4月判刑。法官胡雅文認為「情節嚴重」,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至3年8個月;然而由於《國安法》第21條列明,情節嚴重者最低刑期是5年,最終被告被改為判囚5年。律政司表示,已收到被告就刑期提出的上訴申請。
刑期設下限,是為了給違法者足夠的懲治,並保障社會安全。《國安法》既寫明最少5年,就係5年,已經比原本的5年半少咗半年啦,咪幾好!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768012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