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案件,陸繽審判,法庭之上卻多了一批所謂「旁聽師」,不但有人在庭上叫囂,亦有人宣示政治立場,甚者有對外聘檢控大律師,進行言語攻擊及起底。可見黃色歪風未散,更是遺禍法庭。面對如此情況,法庭不應容忍,有見及此,司法機構建議立法,實體及遙距聆訊時若未經授權記錄及發布相關影像或語音記錄等,即屬犯法,發布者最高可被判監五年及罰款十萬元。以限制法律程序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記錄及發布,並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支持香港的法例須與時並進,嚴阻「旁聽師」增添亂象,乘機搞事。大家支持嗎?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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