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名稱
使用者電郵
密碼
確認密碼
年齡
性別
Generic placeholder image
想收到的資訊
  • 時事
  • 投資
  • 生活
喜歡的資訊
  • 編輯推介
  • 時事新聞
  • 博客
  • 投資
  • 趣味影片
  • 生活
教育水平
  • 小學
  • 中學
  • 大學
  • 碩士
  • 博士
常用的社交媒體
  • Facebook
  • 微博
  • WeChat
  • Whatsapp
  • Twitter
  • Line
  • Instagram
確認

我們會發送內含重設密碼連結的通知信給您

確認

博客

打架、運毒、放炸彈

2022.05.26 08:00 博客 屈穎妍

常常看到這樣的新聞:「警方破獲毒品製造工場……」,黑暴這幾年更有:「警方破獲炸彈製造工場……」,簡單兩個字「破獲」,背後卻蘊含着刑偵探員幾多個日夜不眠不休的心血。

這類案件不同打劫銀行,警鐘會大鳴,有現場事發地、有目擊證人、有閉路電視,起碼,你知道罪案在哪裹發生?怎樣發生?

「破獲」那些工場就難度很高了,茫茫人海、芸芸大廈、無數單位,你怎知罪案在哪個暗處在進行中?沒有線報,沒有跟蹤調查,沒有長時間部署,很難成事,但此種源頭打擊罪行的方法,防止罪案發生其實是最有效的。

同樣,「情報」二字,說易行難,做臥底也好、跟古惑仔打關係也好,情報從來都不是打個電話給你免費報料的飛來蜢,而是警察、海關長時間鋪墊偵查的艱苦成果。

所以,我們看到這宗法庭結案:「十二港人案:黃偉然認製造爆炸品罪,判囚二十個月」的時候,大家都譁然,製炸彈的刑罰,竟然只得二十個月,兩年不到。

更恐怖是,扣除由被捕到還押這些日子,這個製炸彈狂徒,下個月便刑滿出獄,重獲自由,再進社會,成為七百多萬分之一名香港市民,在街上四處游走。

當年刑偵人員耗盡人力物力探情報、找線索、再順籐摸瓜,最後成功拉到炸彈狂徒,然而,案件落到法庭手上後,姚勳智法官卻指本案性質輕微,炸藥只埋在後院,又沒有雷管,故只輕判二十個月,比製毒判得還要輕。

製炸彈在任何國家或地區都是嚴重罪行,但在香港卻比打場架輕判得多。俗稱「傷人十七」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販運三百克冰毒的量刑指引是監禁十五年,打個交或者運個毒已經一生,製炸彈卻可輕判,量刑沒有標準,法官無人監察,叫大眾如何對司法制度有信心?

原帖: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220524/983805/%E5%B0%88%E6%AC%84-%E5%B1%88%E7%A9%8E%E5%A6%8D-%E6%89%93%E6%9E%B6-%E9%81%8B%E6%AF%92-%E6%94%BE%E7%82%B8%E5%BD%88-%E4%BA%BA%E7%94%9F%E9%A6%AC%E6%8B%89%E6%9D%BE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