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推「雷動計劃」,在立法會選舉中舞弊,判監10個月。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時,在《蘋果日報》和《明報》刊登了多次廣告,宣傳「雷動計劃」。廣告內容叫黃友做「策略選民」去投票,以確保黃營取得立法會過半數議席。戴耀廷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他早前認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0個月。
戴耀廷不是2016年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卻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6次廣告費用涉款約25萬元。「雞蛋同盟」另外兩名董事,葉劍青和石守正原被控4罪,被獲准每項以1萬元簽保守行為1年。
意圖妨礙選舉公平公正者必須予以懲罰,戴耀廷是罪有應得!
原圖: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014032
https://www.dotdotnews.com/a/202112/03/AP61a9bf65e4b09c38ffe873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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