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理大男生呂世瑜涉嫌於前年透過Telegram頻道「抗共港獨台」出售伸縮棍等裝備,又透過公開頻道煽動暴力及分裂國家,另在家中藏有胡椒彈氣槍等武器,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分裂國家罪,今日(29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監禁5年。
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出,Telegram傳播速度快,頻道亦為公開,被告在社會動蕩及反政府情緒高漲之際,發布提倡「港獨」及「革命」的帖文並涉嫌售賣武器,增加社會動亂的風險,罪行屬「情節嚴重」。
胡官表示,被告所涉罪行屬於「情節嚴重」,判監以5年半為起點,但被告認罪扣減刑期,判處監禁3年8個月。然而,控方指出,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5至10年刑期,亦有英國案例佐證,認罪減刑後不得低於最低刑期,最終獲胡官接納,改為判囚5年。被告另涉的「無牌管有槍械」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則留法庭存檔。辯方透露被告正考慮就刑期上訴。
煽動分裂國家當然不可輕恕!今次判決證明,國安罪行非同一般,「認罪博減刑」未必行得通。說到底,大家都有責任做個維護國家安全的守法者。一失足成千古恨,犯罪者即使今日還年輕,但度過漫長牢獄生涯後已是「另一個世界」,青春枉費,悔恨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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