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之徒要找數!12人(4男8女)涉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區參與暴動被捕,法官李俊文今日於區域法院裁定11人(4男7女)罪名成立,還押看管。多名被告及其親友聞判後激動痛哭。
李官指該11人當時全身黑衣,當中一名被告是急救員(劉智峰)有為暴動者治療,故11人應非途人,因此裁定他們暴動罪成。李官又指另一名女被告(黃碧蓉,23歲)身上缺乏防護裝備,與暴動者衣著不符,故裁定其無罪。
11名罪成被告包括劉智峰(24歲)、伍祖儀(22歲)、鄧茜芸(22歲)、譚鈞朗(21歲)、王明佑(21歲)、戴珮玲(19歲)、楊泳儀(19歲)、方銘(18歲)、卓巧珠(18歲)、鄧有釗(16歲)、郭晞桐(17歲)。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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