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報道以「反修例受刑學生 各界促齊扶一扶」作標題,促社會應扶助獲釋後的學生。前特首梁振英在昨晚(17日)和今日在社交平台連發兩帖,就該報道發表意見。CY同意應幫助受刑學生,「但前提是這些人在接受『懲』、『教』之後,有悔改,願意更生。」;他不同意「服刑完畢就是『付了代價』,不能把做過的事都「一筆勾銷」。
CY又引述該報道的一篇化名「肥仔」的出獄中五生的原文:「不要忘記為何有『手足』出現,某程度上你當時去遊行示威,你沒被捕,可能因為他們代替了你坐監」,「在運動低潮下,你盡到的力可能就是探監、寫信或送車,你都不去做?」CY指「不希望任何出獄人士在等機會翻盤」,不然這些人可能「再策動或參加另一場政治暴力運動」。
然後,CY又在另一篇帖文列出四點。一是他們有否悔改,例如戴耀廷、黃之鋒、梁天琦都「沒有收回他們的主張」,如果釋囚學生仍相信所謂的「違法達義」,他們可能會再度犯法。二是「個人有沒有真的悔改」,才是學校和社會是否接納他們的條件。三是釋囚有否「就自己對社會造成的破壞公開向社會表示悔改」。四是表示願意接納釋囚的人是否「以身作則」,還是「只會叫別人做,不會自己做」。最後,CY勸誡青年,「從『高牆』裏面出來之後,面對的仍然是有賞有罰的機制:真的悔改,有賞;不悔改或者假悔改,就要繼續接受社會的懲罰。不信,去英國犯法,坐監試試」。
CY講得啱!社會會畀機會真心悔改者,不然就須繼續承擔後果!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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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2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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