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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對連串恐嚇信件不可當小事
必要時應「送中」以收阻嚇

2021.12.18 08:30 博客 葉鳴

《港區國安法》生效一年半了,司法「庇奸護黃」似有所收斂,但法律天平卻依然向反中亂港一方傾斜!點解咁講呢?大家都睇到,壹傳媒黎智英於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喺維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嘅晚會會場外現身而遭檢控,佢唔認罪。本月9號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有關案件早幾日判刑,法官判正於赤柱監獄服刑嘅黎入獄13個月,惟有關刑期要與黎早前已判決嘅3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同期執行,換句話說,黎智英毋須另外加監,亦即「有判等於無判」。

嗱!對於一個慣犯兼拒絕認罪,「有判等於無判」,法律界人士都指咁判法,無疑「放生」佢,認為法官太仁慈;同時,根據以往法院判例,唔同控罪是否「同期執行」或「分期執行」,要視乎情況和嚴重性而定,黎涉及多宗非法集結案,雖然性質類似,但明顯唔係來自同一事件,而係來自多宗事件,唔同日期犯案;而且佢一犯再犯,視法律如無物,如果咁都延期同期執行,試問又點可以彰顯公義呢?

亦有評論指,這些年但凡涉及黎智英嘅案件總係出現古怪,譬如早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曾一度批准其保釋而引起軒然大波;日前呢單「有判等於無判」又再惹爭議。又如最新嘅「壹傳媒即時清盤」案,壹傳媒未停牌時,股價癲上癲落,由「仙股」炒上「蚊股」,市值翻咗好幾十倍而惹來造市疑雲,恐怕亦不了了之!可見黎智英確有保護傘!而且保護傘花樣多多,深不可測。是否一個如此不一樣嘅國安重犯,應送往內地審理,免生枝節亦更能見到公正、顯公義呢?

臨近立法會換屆選舉,日前警總又收到粉末恐嚇信!這絕非偶然!呢啲黑暴餘孽、反中亂港勢力始終唔會死心,睇吓咁多即使判囚嘅黑暴唔肯低頭誓不懺悔就知!加上洋奴漢奸藉外國勢力暗中推波助瀾,千祈咪睇小!事實上,佢哋一而再咁挑釁政府,當特首、保安局局長、警總等完全冇到,可謂老虎頭上釘虱乸!

對於呢啲恐嚇信件,特區政府切勿一味譴責,應該上天下地將呢啲反中亂港餘孽揪出來,繩之以法,判以有阻嚇性嘅刑罰!必要時更可「送中」,懲一儆百,香港才可歲月靜好,否則,國安大法下依然難維持長治久安!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04198/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70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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