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無業男子去年在Facebook發表言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被告入獄7個月。
去年1月19日中環有促請制裁香港政府嘅集會,期間有警員遇襲受傷,被告蔡易文喺Facebook發文指,「雖然滿頭鮮血但沒打頭顱,其實只是皮外傷」。
李官判刑指出,被告發帖唔係幸災樂禍,而係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表達,更指「在科技發達的時代,社交媒體提供了資訊的便利,也增加了散播假新聞及仇恨言論的風險」。考慮到被告非名人,回應訊息不足一百人,發表言論後再無發生嚴重襲擊警員頭部嘅行為,同時考慮到重犯機會不高,酌情減刑1個月,判囚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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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ingtaousa.com/2021-11-11/%E5%85%AD%E6%97%AC%E7%BF%81%E7%B6%B2%E4%B8%8A%E7%85%BD%E6%83%91%E4%BB%96%E4%BA%BA%E8%A5%B2%E8%AD%A6%E7%BD%AA%E6%88%90-%E9%82%84%E6%9F%99%E4%B8%8B%E6%9C%88%E5%88%A4%E5%88%91/375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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