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佬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利用今屆立法會選舉刷存在感,早前在個人臉書發長文呼籲人杯葛今屆立法會選舉,在選舉日投白票。許智峯如果不在社交平台搞事吹噓,相信都冇人會記得佢。對於不法分子的卑劣行為,特區政府當然寸步不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發文狠批許智峯等走佬到外國的反中亂港份子,犯法後棄保潛逃到外地乞求庇護,卑鄙地煽動市民犯法。批評許「叫人衝,自己鬆」。
許「已完」在臉書回應,講出他的「真理」:「我既然已身在海外,亦已經身負13條控罪,港共政權對我再多的刑事指控,完全無損我的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當然「身在海外」又奈佢唔何,可以大講風涼話無損佢人身自由,但這不是「叫人衝」是什麼!因為他已鬆人,而你卻要負刑責,因他是「大外宣」,可以做一件「在國際上更凸顯政權打壓異己的醜惡」云云。原來他有偉大的「使命」!有他的支持者回應就一矢中的「咁你有無諗住叫走咗嗰班一齊返香港投票反制?」。
果然有絛腦黃絲以為執到好嘢、「傻強」上身,在自己社交平台轉載,結果被廉政公署拘捕。今次是廉署首次引用《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27A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來執法。一班所謂流亡的逃犯,在外地不斷煽惑巿民做一些他們可能已經觸犯《國安法》的事,幾位在社交平台轉發許智峯文章的巿民現在被拘捕了。許智峯諉過說「政權無理濫捕」,更自誇自己長文有力,「若計劃進入第三階段,運動已觸動政權神經,並開始搜捕市民,公眾應停止公開轉載相關內容,以保障自身安全。」換言之,你們被拘捕與他無關,只是政府「濫捕」而已。
大家在「維基」可以輕易查到許智峯是香港城巿大學法律學士,在2011年已經當選區議員,之後在2016年成為立法會議員,如果說他不懂選舉條例沒有人會相信。「知法」卻叫人投白票,卻不提醒自己友轉載自己文章會觸犯法例,何況《國安法》亦實施了。許智峯仍然埋沒良心,叫人送死,然後洋洋自得在外地說風涼話,可能黃絲們已經忘記這位民主黨前黨員許先生當日是如何「自己鬆」。
去年11月許智峯因四宗刑事案件等共有九項控罪在區域法院提堂,獲准保釋押後再審。但他一早已密謀走佬,先由丹麥政客協助發出邀請信叫許訪問丹麥,然後「編排行程」,保釋後獲法庭發還護照,再出境走去英國與其家人會合,然後宣布自己流亡兼退出民主黨,他的同路人全部被他欺騙。現在卻無恥地在外國叫巿民犯法去投白票!他當然知道自己犯法,卻不提醒他人轉載他的文章都會犯法,設個陷阱畀黃絲們去踩,然後站在道德高地指政府「濫捕」!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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