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反修例風波,唔少黃友因涉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罪被控。其中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脫罪嘅被告湯偉雄,就「共同犯罪」是否適用於該兩罪和不在案發現場人士嘅法律爭議,上訴至終審法院;而被裁定參與2016年旺角暴動嘅被告盧建民,亦就相關法律爭議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早前將兩宗案件一併處理。
終審法院經聆訊後,今日頒下判詞,推翻上訴庭嘅裁決,裁定非身處暴動現場的人士不可被視為主犯,因此「參與」屬至關重要的控罪元素,即使被告人身處現場,重點講到,基本形式嘅「共同犯罪」不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遂裁定湯偉雄勝訴,但就駁回盧建民嘅定罪上訴,即係話盧建民要繼續服刑。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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