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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觀塘區有黃友搞事兼遊行,期間更發生警民衝突,23歲男子謝灼華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判刑時指,被告謝灼華曾襲擊警員,但相信佢係因社會氣氛影響下一念之差犯案,已有反省,認為40個月監禁是適當量刑,開審前認罪減至30個月,沒有案底再減3個月,終判囚27個月。
犯法就係犯法,好好接受法律制裁!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767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