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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國殤之柱」今到期移走
製作者高志活:
已覓律師阻港大移雕塑

2021.10.13 11:38 時事

港大要求支聯會今日下午5點前移走校園內的「國殤之柱」,否則視為放棄。豈料雕塑製作者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竟跳出來阻撓,稱已覓律師代表,阻止港大移走雕塑。他甚至譴責代表港大發信的美國律師行孖士打,亦需負上道德責任,並煽動網民向律師樓發聲。

高志活指,昨日(12日)已向港大發出律師信,要求召開聆訊。並稱要尊重他對雕塑的擁有權,以將雕塑運離香港,並強調過程中有任何損毀,校方有責任作出賠償。

高志活甚至抹黑港大設定移走雕塑死線「做法不仁」,形容為「意大利黑手黨在歐洲使用的手法」。

有網民揶揄,「佢等同強行放件垃圾在你家裡,再跟你說是藝術品,若移走有損壞需入你數。」可見呢位「大」雕塑家幾咁霸道無理!簡直離晒大譜!

原圖:原圖:星島日報、頭條日報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261972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74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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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就是蝗
大家唔好又俾曱甴牽住鼻走。曱甴用嘅名、詞,大家唔好跟住用,否則你就係幫曱甴做文宣,把曱甴用嘅名、詞再廣傳一次。[] 呢件嘢其實已經冇人要,係一件垃圾。(自稱物主嘅高志活如果仲要嘅、仲緊張嘅,點解唔即刻發聲明保證最遲幾時搬走?)[] 所以大家而家開始,不妨用以下稱之,或自創你喜歡的。「垃圾」「港大垃圾」「高志活垃圾」「高志活大垃圾」。。。
20211204
黃就是蝗
港大點解仲未把畸形碌柱圍遮?你或者可以各種借口解釋「唔掂得佢」,但完全沒有理由不搭一個鐵棚架然後包以紅白藍圍遮。
20211204
林錦雄
不足金额(港大索取的全數補償)由高志活負責,高志活想唔申請破產都幾難! 高志活的愚蠢認了頭,同14亿人民的强大政治體系對着幹,真不可活了!高志活自HIGH, 連没得物業主人許可,擅自侵佔他人地方是違法也不知道!笨實無藥醫! 咁港大要追究24年没有補償的地方侵佔,以香港該地區(港島半山區)的每年市租值乘以24年,及在10月13日違反逾期未移去該物作出合理補償,及將該物(乜柱)經過香港法庭交由拍賣公司拍賣,拍賣所得除去司法,運輸,行政費用後的全部金額用來填補港大的索賠,如不足金额(港大索取的全數補償)由高志活負責,高志活想唔申請破產都幾難!活該!
1分鐘前
黃就是蝗
大家唔好又俾曱甴牽住鼻走。曱甴用嘅名、詞,大家唔好跟住用,否則你就係幫曱甴做文宣,把曱甴用嘅名、詞再廣傳一次。[] 呢件嘢其實已經冇人要,係一件垃圾。(自稱物主嘅高志活如果仲要嘅、仲緊張嘅,點解唔即刻發聲明保證最遲幾時搬走?)[] 所以大家而家開始,不妨用以下稱之,或自創你喜歡的。「垃圾」「港大垃圾」「高志活垃圾」「高志活大垃圾」。。。
4天前
黃就是蝗
咩都唔好講,第一件事搵鐵架木板圍封咗佢,唔好再俾佢展示。跟住立即登報聲明,校園有件大垃圾,限時丟棄。要求物主認領,並提交物權證明、移走時間、以及此期間和拆搬各種保險等。並須即時繳納保證金、及各種相關費用。
4天前
黃就是蝗
港大而家第一件事,就係用紅白藍膠布包埋件垃圾,好似早前法國凱旋門咁。做足安全措施防止脆弱物件傷及途人。同時登廣告話港大校園有件垃圾,請物主在限期內聯絡港大並且搬走,否則視作放棄。港大保留追討一切相關費用的權利。哦,來者必須提出證明牠是物主並且擁有100%處置權以及該件垃圾的所有一切權益,並且負上所有責任。
5天前
黃就是蝗
高志活將件垃垃俾咗港大學生會同支聯會,張收據係港大學生會同支聯會出嘅,關港大咩事?[] 你借咗份報紙俾同學,同學漏低咗喺巴士度。巴士公司站頭清潔工掉咗落垃圾桶,你叫巴士公司/站頭清潔工賠?你傻了麼?
5天前
黃就是蝗
死鬼佬想玩碰瓷?呵呵。
5天前
黃就是蝗
1 港大發出移走通知已多天,高志活在自認是物主並「警告」港大的同時,亦即已經自認「我知道、我明白」港大的移走通知。2那麼,如果高志活真想保留作品的話,牠有沒有向港大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法,例如承諾牠會在甚麼時間之前,牠自費並且牠自己移走以保護作品不損壞?如果限期前安排不及,牠也可以提請容許延期到甚麼時間,喎。3更且,牠亦明確說了作品在室外擺放年久,物料已經脆弱,那即是牠也已經自認作品對途人有人身安全危險,啦!那麼,港大作為物業業主並管理人,移走危險物品不是其應盡的責任嗎?如果因擺放高志活作品/高志活擺放作品而致令途人傷亡,責任屬誰?高志活會負責賠償嗎?明知道作品脆弱有危險,高志活有買了保險嗎?
5天前
黃就是蝗
港大作為業主,有權力移走物業上任何未得港大同意擺放、展示的物品,尤其是物主已經公開警告物品材料已經脆弱(即是不安全)。
5天前
黃就是蝗
1 港大發出移走通知已多天,高志活在自認是物主並「警告」港大的同時,亦即已經自認「我知道、我明白」港大的移走通知。2那麼,如果高志活真想保留作品的話,牠有沒有向港大提出切實露行的方法,例如承諾會在甚麼時間之前,自費並且自己找人移走以保護作品不損壞?如果限期前安排不及,牠也可以提請容許延期到甚麼時間,喎。3更且,高志活亦明確說了作品室室外擺放年久,物料已經脆弱,那即是高志活自認作品對途人有人身安全危險,啦!那麼,港大作為物業業主並管理人,移走危險物品不是其應盡的責任嗎?如果因擺放高志活作品/高志活擺放作品而致令途人傷亡,責任屬誰?高志活會負責賠償嗎?明知道作品脆弱有危險,高志活有買了保險嗎?
5天前
旁觀者
高志活的做法已經超越了純雕塑家應守的本份,在國外也極少見。他抹黑港大的言詞和行為,更像是香港黑社會陀地的收數行為,很可能是支聯會及其同黨向其教路,以恐嚇香港大學管理層,使校方因怕遭到黑社會般的報復,而不敢移走雕塑。若香港大學真的畏懼了對方的恐嚇,不敢言出必行,那麼,即使校方不主動向警方報案,警方國安處亦應主動介入調查並佈署,以防支聯會和其同黨與國外反華勢力聯手,再次像「修例風波」一般攪亂香港,造成國家安全受到重大影響。另外,港府高層應對此有所警惕和行動。前車之鑑,不可大意!
5天前
Albert Lau
他講法理?有何理據?有何法律文件;容許他擺放在香港大學物業内?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