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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港大移除國殤之柱 製作者指須承擔損壞賠償 高志森一句串爆:擺咁耐都未收你租,丟去堆填區都要你付搬運費

2021.10.11 07:00 焦點

日前港大向支聯會清盤人發律師信,要求在下周三(13日)下午5時前移走「國殤之柱」。該雕塑製作者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之後發聲明,指港大移除雕塑,或會對雕塑造成無可修補的損失,港大要承擔被索償的風險云云。

著名導演高志森昨日在Facebook發帖,簡單一句串爆名字與自己只差一字的高志活:「擺咁耐都未收你租,丟去堆填區都要你付搬運費。」

高導串得應,港大是否應考慮向高志活追討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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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就是蝗
港大點解仲未把畸形碌柱圍遮?你或者可以各種借口解釋「唔掂得佢」,但完全沒有理由不搭一個鐵棚架然後包以紅白藍圍遮。
20211204
黃就是蝗
大家唔好又俾曱甴牽住鼻走。曱甴用嘅名、詞,大家唔好跟住用,否則你就係幫曱甴做文宣,把曱甴用嘅名、詞再廣傳一次。[] 呢件嘢其實已經冇人要,係一件垃圾。(自稱物主嘅高志活如果仲要嘅、仲緊張嘅,點解唔即刻發聲明保證最遲幾時搬走?)[] 所以大家而家開始,不妨用以下稱之,或自創你喜歡的。「垃圾」「港大垃圾」「高志活垃圾」「高志活大垃圾」。。。
20211014
黃就是蝗
咩都唔好講,第一件事搵鐵架木板圍封咗佢,唔好再俾佢展示。跟住立即登報聲明,校園有件大垃圾,限時丟棄。要求物主認領,並提交物權證明、移走時間、以及此期間和拆搬各種保險等。並須即時繳納保證金、及各種相關費用。
20211014
黃就是蝗
港大而家第一件事,就係用紅白藍膠布包埋件垃圾,好似早前法國凱旋門咁。做足安全措施防止脆弱物件傷及途人。同時登廣告話港大校園有件垃圾,請物主在限期內聯絡港大並且搬走,否則視作放棄。港大保留追討一切相關費用的權利。哦,來者必須提出證明牠是物主並且擁有100%處置權以及該件垃圾的所有一切權益,並且負上所有責任。
20211014
黃就是蝗
死鬼佬想玩碰瓷?呵呵。
20211013
黃就是蝗
高志活將件垃垃俾咗港大學生會同支聯會,張收據係港大學生會同支聯會出嘅,關港大咩事?[] 你借咗份報紙俾同學,同學漏低咗喺巴士度。巴士公司站頭清潔工掉咗落垃圾桶,你叫巴士公司/站頭清潔工賠?你傻了麼?
20211013
黃就是蝗
港大作為業主,有權力移走物業上任何未得港大同意擺放、展示的物品,尤其是物主已經公開警告物品材料已經脆弱(即是不安全)。
20211013
黃就是蝗
1 港大發出移走通知已多天,高志活在自認是物主並「警告」港大的同時,亦即已經自認「我知道、我明白」港大的移走通知。2那麼,如果高志活真想保留作品的話,牠有沒有向港大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法,例如承諾牠會在甚麼時間之前,牠自費並且牠自己移走以保護作品不損壞?如果限期前安排不及,牠也可以提請容許延期到甚麼時間,喎。3更且,牠亦明確說了作品在室外擺放年久,物料已經脆弱,那即是牠也已經自認作品對途人有人身安全危險,啦!那麼,港大作為物業業主並管理人,移走危險物品不是其應盡的責任嗎?如果因擺放高志活作品/高志活擺放作品而致令途人傷亡,責任屬誰?高志活會負責賠償嗎?明知道作品脆弱有危險,高志活有買了保險嗎?
20211013
Albert Lau
是否有法律文件;容許他將物件擺放在港大嗎?當年學生大晒!學生做任何事,其他人都不敢去阻止。法治也不能張顯,就萛未立國安法,随意將物件放進別人地方,都是犯法的。現有了國安法,更加要即時移走。它是煽動仇恨國家,他們話紀念六四,為什麼不去紀念七十多年前;三十萬國人被日軍殺害的南京大屠殺!(比廣島原子彈殺人更多)
202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