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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港大要求移走「國殤之柱」製作者高志活:雕塑屬他本人擁有 如損壞或索償

2021.10.09 21:00 時事

港大已向支聯會清盤人發律師信,要求在下周三(13日)下午5時前移走「國殤之柱」,否則被視為放棄。該雕塑製作者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隨即發聲明指,其在海外展示的雕塑,若未簽訂任何買賣合約或收取款項,原則上有關雕塑仍屬他本人所擁有。又聲稱,若港大移除雕塑,或會對雕塑造成無可修補的損失,如雕塑損壞,港大則要承擔被索償的風險云云。

高志活又指,過往向香港借出該雕塑作永久展示之用,協議內容包括由支聯會及香港大學管理,以及由他們負責永久展示雕塑的成本。呢位「大」雕塑家講咁多,其實係咪為個「錢」字呢?難道想趁機勒索一筆?!

原圖: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748198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7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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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就是蝗
港大點解仲未把畸形碌柱圍遮?你或者可以各種借口解釋「唔掂得佢」,但完全沒有理由不搭一個鐵棚架然後包以紅白藍圍遮。
20211204
黃就是蝗
大家唔好又俾曱甴牽住鼻走。曱甴用嘅名、詞,大家唔好跟住用,否則你就係幫曱甴做文宣,把曱甴用嘅名、詞再廣傳一次。[] 呢件嘢其實已經冇人要,係一件垃圾。(自稱物主嘅高志活如果仲要嘅、仲緊張嘅,點解唔即刻發聲明保證最遲幾時搬走?)[] 所以大家而家開始,不妨用以下稱之,或自創你喜歡的。「垃圾」「港大垃圾」「高志活垃圾」「高志活大垃圾」。。。
20211204
黃就是蝗
死鬼佬想玩碰瓷?呵呵。
20211013
黃就是蝗
高志活將件垃垃俾咗港大學生會同支聯會,張收據係港大學生會同支聯會出嘅,關港大咩事?[] 你借咗份報紙俾同學,同學漏低咗喺巴士度。巴士公司站頭清潔工掉咗落垃圾桶,你叫巴士公司/站頭清潔工賠?你傻了麼?
20211013
黃就是蝗
港大作為業主,有權力移走物業上任何未得港大同意擺放、展示的物品,尤其是物主已經公開警告物品材料已經脆弱(即是不安全)。
20211013
黃就是蝗
1 港大發出移走通知已多天,高志活在自認是物主並「警告」港大的同時,亦即已經自認「我知道、我明白」港大的移走通知。2那麼,如果高志活真想保留作品的話,牠有沒有向港大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法,例如承諾牠會在甚麼時間之前,牠自費並且牠自己移走以保護作品不損壞?如果限期前安排不及,牠也可以提請容許延期到甚麼時間,喎。3更且,牠亦明確說了作品在室外擺放年久,物料已經脆弱,那即是牠也已經自認作品對途人有人身安全危險,啦!那麼,港大作為物業業主並管理人,移走危險物品不是其應盡的責任嗎?如果因擺放高志活作品/高志活擺放作品而致令途人傷亡,責任屬誰?高志活會負責賠償嗎?明知道作品脆弱有危險,高志活有買了保險嗎?
20211013
Philip Li
高志活夠膽就嚟香港告港大吖笨! 港大还應該追討佢廿幾年來所欠啲場地租金添。
20211010
旁觀者
強盜總有強盜的邏輯。一件物品放在別人家裡,是否要徵得主人家同意?主人家現在發覺該物品是危險物,已經威脅到家裡的安全,要求放置者從家裡移走該物品,完全合法合理。你說你有協議,請問你的協議是與擁有此地的主人簽的嗎?市民都很想知道你的協議是與誰簽的?協議的內容是什麼?是否擁有法律效力?嚴格來說,香港大學的地是屬於香港政府的,若有人利用官地搞違法活動,請問高志活,你說香港主人家要不要採取行動予以取締呢?請問高志活,你若那麼在意你的「作品」,你大可以來香港入狀打官司呀?你若不敢來,只在打嘴炮,企圖借助國際反華政治勢力搞亂香港,你這樣的行為是不是與法治相差十萬八千里呢?再說了,有一個霸權國家借「大殺傷力武器」的無須有罪名,侵入別國,將人家的雕塑肆意破壞,也沒見你高志活出來鳴冤叫屈,借助國際勢力,向霸權國討要公道呀?是不是有點像小人一樣無恥,此一時,彼一時;見到強就拜,見到弱就「蝦」呀?
202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