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7月21日,大批市民以「7.21一周年」為由,在元朗一帶聚集,其中女學生馮仟惠拒絕配合警員搜身,更堅持舉機拍攝,被控阻差辦公罪,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罪成。
裁判官施祖堯指,警員當時看見被告走向偏僻村落而生疑,被告稱要去探朋友卻說不出對方地址,警員截停被告搜身的理由充份。施官又指,放下雙手配合搜身是常識,但被告無視警方的4次指示,堅持右手舉機拍攝,警方只得以合理武力把被告帶返警署搜查。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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