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前年 10 月 5 日生效後,唔少黃友仍無視法律上街搞事。19 歲城大男生吳隆平、40 歲女文員蔡玉雲連同其他黃友前年10月初喺藍田啟田商場外啟田道一帶堵路搞事,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成為首宗因違反《禁蒙面法》而被控嘅案件。
兩名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喺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莫子聰指,控罪十分嚴重,兩人分別擔任「哨兵」及堵路者,行為阻塞交通,斥兩人蒙面是肆無忌憚做出非法行為,導致社會混亂。終判男被告入更生中心及女被告監禁兩個月。
犯法就係犯法,支持裁決!
原圖: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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