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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友於去年5月24日發起反對《港區國安法》遊行,當時一名地盤工疑攜同板手、索帶等物品到海富中心附近,被告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裁判官王證瑜今判被告即時入獄6星期。
王官指出,雖然案件性質非輕微,但指判囚是唯一選擇。
被告陳鉑朗(24歲)被控於去年5月24日,在中區夏愨道行人路近海富中心行人天橋,保管2把板手、一把剪刀和一包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犯咗法,一定要接受懲罰。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595557/%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9C%B0%E7%9B%A4%E5%B7%A5%E6%94%9C%E6%9D%BF%E6%89%8B%E7%B4%A2%E5%B8%B6%E5%8F%8D%E5%9C%8B%E5%AE%89%E6%B3%95%E9%81%8A%E8%A1%8C-%E5%88%A4%E5%9B%9A6%E6%98%9F%E6%9C%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