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旺角示威活動中,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以及另外3名學生21歲的謝煒洛、20歲的梁馨駿、20歲的楊卓穎,和49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13項罪名成立,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葉啓亮指事件發生於示威高峰期,以及在《禁蒙面法》的重大爭議下,加上集結範圍大,令集結演變成暴力事件風險高,故判各被告入獄6至8個月。
犯法者接受懲罰是罪有應得,入去要好好反省,別再犯錯了!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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