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維園集會,警方沒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唯大批黃友沒理會集會未獲批,依然上街,結果一眾領頭人物被控以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等罪名,其中四人已被判入獄。今年六四亦不獲警方批准,如果巿民仍照樣上街,不排除有搞事分子混入其中,最終或會演變成暴動,參與的巿民有可能會干犯國安法。其實悼念方法可以有很多形式,明知警方不批准集會,是否值得冒坐監風險也要參與非法集結?
在明天的《評法論治》節目中,周融與黃汝榮會為大家詳解參與不獲批集會的嚴重後果,不容錯過,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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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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