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65歲,於慈善機構復任職助理的男子周立坤,涉於去年7月1日警方反對的遊行中,在銅鑼灣把一個俗稱「雪糕筒」的交通圓筒拋出馬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審理,被告承認控罪。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案發當日是一個比較敏感的日子,被告的行雖然為沒有激怒任何人,亦沒有人因而受傷,但在處理涉及社會秩序的案件時,除考慮行為本身,亦要考慮其潛在風險。被告擁有豐富的人生經驗,雖然非牽頭人,當日只是路過,亦會受環境影響而喪失自制能力,其危機不可低估。辯方求情指被告雖然過去有9次刑事案底,惟對上一次犯案已是16年前,被告早已重新出發。而被告妻子腦部有良性水瘤,須長期服藥,日常生活需要被告照顧。而被告現職的慈善機構行政總裁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被告有愛心、真心照顧病人,案發時是受到社會氣氛影響,現已十分後悔。最後,羅官判被告入獄3星期。
暴動是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後悔已太遲!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581025/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