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以還,香港對司法界的質疑之聲不少,時有有識之士呼籲司法改革。不過,今之香江法律界,好些人言必稱前宗主國英國如何如何,但究竟呢種思維有冇必要?
本來香港司法師從英國,但近年英國修改部分刑事法律,香港冇跟到。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香港自九七回歸後,已經沒有必要,也不同意香港完全跟足英國進行司法改革。
例如英國曾就緘默權收改法律,畀法官就被告行使此權引導陪審員,江樂士認為香港視緘密權為神聖,毋須跟隨。又例如英國取消豁免專業人士任陪審團,江樂士指法改會曾提出畀編輯、藥劑師等專業人士做陪審員,他江樂士認為此議合理。
合理合適的改革就跟,不合理不合適的就唔跟,不能因為係英國嘅嘢就跟到足。你又認唔認同江樂士嘅言論?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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