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6日,駕駛新巴970號線路的車長在旺角彌敦道及薄扶林分別被控危險駕駛罪及不小心駕駛罪,其中在旺角的危險駕駛罪名不成立,改判不小心駕駛罪罪成,於薄扶林的不小心駕駛罪罪成。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審。
被告張浩然現年36歲,被控在去年9月6日在旺角彌敦道,兩次雙手離開方向盤,向在場警員舉起中指及無故響咹。
法官斥被告枉顧乘客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官亦考慮會停牌處理。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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