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1荃灣暴動案,4個被告罪名成立,判監51至56個月。更重要的是,法庭首度引入「夥同犯罪」原則,清楚講明就算你不在現場,也可干犯暴動罪,甚至開「家長車」、做「哨兵」放風,罪行等同主謀。換言之,一經定罪,4年嘅牢獄生涯走唔甩!
若香港再發生暴動,你哋好醒醒定定喇!即刻去片《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評法論治第三十集不在現場也可告 參與暴動夥同犯罪 六類角色你要知》,等周融、黃汝榮同你詳細分析!
原片:Robert Chow周融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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