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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評法論治】第三十集 不在現場也可告 參與暴動夥同犯罪六類角色你要知

2021.05.17 19:00 視頻 評法論治

前年10.1荃灣暴動案,4個被告罪名成立,判監51至56個月。更重要的是,法庭首度引入「夥同犯罪」原則,清楚講明就算你不在現場,也可干犯暴動罪,甚至開「家長車」、做「哨兵」放風,罪行等同主謀。換言之,一經定罪,4年嘅牢獄生涯走唔甩!

若香港再發生暴動,你哋好醒醒定定喇!即刻去片《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評法論治第三十集不在現場也可告 參與暴動夥同犯罪 六類角色你要知》,等周融、黃汝榮同你詳細分析!

原片:Robert Chow周融YouTube頻道

https://youtu.be/NEbQ-AVwb_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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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c/RobertChow周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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