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1日國慶,報稱金融顧問、32歲女被告王思雅參與示威活動,在北角被搜出扳手、螺絲批、鐳射筆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兩項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還押等候上訴。
裁判官鄭紀航指,不相信辯方指一般市民會用望遠鏡觀察現場和保障個人安全的說法,也不接受無參與示威的人會隨身帶備面罩。被告聲稱因失去儲物櫃鑰匙而隨身攜帶涉案物品,鄭官認為被告只需換鎖即可。此外,商戶應不會提供高輸出功率的鐳射筆,合理懷疑被告清楚涉案鐳射筆的殺傷力,購買鐳射筆有作非正當用途之嫌,故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
好好反省!
原圖:巴士的報、星島日報
https://www.bastillepost.com/australia/article/1649735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10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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