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爆發反修例騷亂,最高峰時期,幾乎每周都有黑衣人出嚟設置路障,搗亂交通,當中更有唔少「私刑」事件發生,一名34歲工程公司判頭男,於2019年1月1日在旺角騷亂中,遇到有人清理雜物路障,隨即拾起鐵狀物件襲擊對方,導致清路障男頭部受傷而需縫10針。被告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囚40個月。
練錦鴻法官批評被告係用十分歹毒嘅手段襲擊一個好人,故法庭要向公眾發出一個清楚嘅信息,就係被告嘅行為係社會同法庭所不容,最終判被告監禁40個月,並要在14日內向受害人賠償20,000港元。
案情指,被告梁啟樂承認於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好!支持判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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