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因8.18及8.31兩宗非法遊行案罪成,被判入14個月。由於已正式入獄,並非還押,黎智英再沒有私飯食(請按此重溫),要食回歸前稱為皇家飯的監獄飯。據東方日報報道,因黎智英已經73歲,所以懲教處會安排一些何貼信封等較簡單的工作給他,每月可獲大約50元工資,所得工資可以用作購買零食、香煙,以及日用品等。懲教處會幫囚犯儲起工資的一成,他日出獄後可用作基本生活費。
可以自己賺錢買零食,黎智英真係要認真努力工作。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news/232109/2019/0824/340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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