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五一勞動節,社民連及工黨包括李卓人及「長毛」梁國雄等8名成員,因到政府總部外請願時涉違限聚令,成為因示威而觸犯限聚令的審訊首宗個案。案件昨日有結果,8名被告被裁定罪成,各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請按此重溫)。裁判官鄭紀航批評,8名被告係明知故犯,表示市民雖有示威權力,但並非絕對,可以受到合法限制,又指政府制訂限聚令係依法同必要,並無侵犯《基本法》賦予嘅人權。
鄭官指限聚令合憲,引用倫敦封城獲英國法院裁定並無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又指限聚令同封城措施都係限制人同人之間嘅接觸,目的係保障公共衛生及安全,鄭官指8名被告當時分開兩組、相隔1.5米,但指被告只是自以為係符合限聚令規定,但各人有共同目的,既使相隔1.5米,都會被視為同一群組。
示威權利唔係絕對,示威都要喺合法嘅情況下示威,一旦唔合法就要拉,你認同嗎?
原圖:星島日報、港台新聞圖片: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5407-20201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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