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府推動修例,區議員必須宣誓,若違誓可被DQ,兼且5年內冇得參選,而自反修例風波以來,約70名黃區議員有控罪在身,或曾經被捕,當中更有黃區議員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有份組織及參與35+初選。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不設溯期係過於寬鬆。
多位黃區議員官司纏身,包括已潛逃英國嘅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北區區議員林卓廷、葵青區區議員尹兆堅、東區區議會副主席趙家賢及西貢區議會主席鍾錦麟等,以上人士均有參與35+初選。
據《東網》報道,陳偉強認為,一旦修例獲得通過,有案在身嘅區議員被DQ嘅機會非常之高。陳偉強又批評黃區議員喺觸犯嘅行為冇悔意,同時冇區議員願意公開承認過失,甚至向公眾道歉,所以,陳偉強認為不設追溯期係過於寬鬆,同時冇足夠阻嚇力。
根據《區議會條例》,若區議員被定罪,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三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的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均應喪失擔任職位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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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20/11/04/HK20110400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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