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4點政府召開記者會,提出修訂公職條例草案,訂明區議員必須宣誓。條例將會列明,違誓或者宣誓無效的後果,指出區議員若果違反誓詞,將會被DQ,以及5年內不得再參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記者會中表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區議員的基本責任,在條例修訂通過後,民政事務局會安排區議員進行宣誓。
外界一直關注的宣誓範圍方面,草案清楚界定了要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標准。在宣誓細節方面,宣誓態度要莊重、真誠,誓詞必須要準確無誤。至於監誓人方面,就如同之前猜測的一致,由特首或者其他授權人士擔任。也列明了在宣誓之後違反誓言的處理方法,建議由律政司司長提出法律程序處理,在此之間議員要暫停職務,直至法院有裁決為止。
此外,政府建議在《釋義及通則條例》加入擁護及效忠的釋義,倘有人做出或擬做出負面清單的內容,將不符合釋義,簡言之會被DQ!清單內容包括拒承認中國對港擁有及行行使主權、危害國安活動、支持港獨等。
支持盡快宣誓!
原圖:星島日報、頭條日報
https://www.singtao.ca/4012848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97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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