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早前接受傳媒訪問發表一些不當言論,被港澳辦和中聯辦點名批評,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夏博義發表一些個人意見,雖然並沒有明言與大律師公會無關,聲明想為大律師公會的職能和角色釋疑,指該會「不是政治組織,而是一個法律專業團體,旨在處理一切涉及司法事務及大律師專業的事宜。」首先傳媒訪問夏博義當然是基於他是大律師公會主席身份,相信他本人都心知肚明,這是毋庸置疑,如果沒有新聞價值相信傳媒都不感興趣。所以夏博義所發表的只能代表個人意見嗎,能脫開大律師公會主席身份?
夏博義提出推動政府修訂《港區國安法》,修改涉與《基本法》牴觸的條文,包括駐港國安公署人員行為不受港管轄云云。《港區國安法》是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訂立的全國性法律,他提出的不正是挑戰國家主權和「一國兩制」底線?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實在此地無銀,大律師公會是否漸趨政治化,值得反思。
反對派常掛在口邊的「一國兩制」已死,為何這位「人權大狀」不留在祖家牛津,能在香港搵銀,就因為有《基本法》在「一國兩制」下,他可以繼續在港擔任大律師。那些所謂人權和公義之士,搬出西方那一套自由、民主和人權政策,當然不會更會竭力避提利益,因為他們自說是無私的。看到前年反修例風波,黑暴到處破壞,打砸燒不支持他們的商舖,破壞交通工具,毆打不同政見的巿民,就是為了自由、民主和人權嗎?中央被迫出手訂立《港區國安法》,所有犯法的人都要接受法律制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香港才變回法治的社會。這位大律師公會主席,表示二次留港,要為因《港區國安法》被控的人出庭。當然為犯人打官司是他們的工作,是好事,但如果為犯法的暴徒,尋求脫罪要挑戰《國安法》為港獨加持,則不敢苟同。
有一點指出是,夏博義指駐港國安公署人員不受港管轄很危險,是否指駐港國安公署人員沒有人監管,他們在港可以作威作福,可以横行霸道?先不說是否抺黑。夏博義應先了解,駐港國安公署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國務院在香港設立的機構,要受香港管轄?駐港國安公署人員是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所以批評夏博義的言論是挑戰國家主權和「一國兩制」底線完全有根有據。正如他們聲明,大律師公會應要切實當好一個法律專業團體,專注處理一切涉及司法事務及大律師專業的事宜才是正途。
原圖:港台新聞圖片,星島日報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47193-20200901.htm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9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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