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王瀚文,於2019年11月12日的港島集會期間被警方截查,在其身上搜出3個啤酒樽、打火機燃料和噴漆等物品,被控以項非法集結罪,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控罪,須還押等候判刑。
案情指,2019年11月12日下午約4時,警方巡查期間,於銅鑼灣希慎道發現約30名穿黑衣及戴防毒面具人士,正以磚塊阻塞交通,並且見到警察上前便逃走。警方展開追捕,截停往禮頓道逃跑的被告,並在被告身上搜出3個玻璃啤酒樽、兩隻手套、一罐打火機燃料,以及一支噴漆。法官練錦鴻表示候被告的背景、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後再判刑,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期間被告須還押。
犯了法就需要面對法律的懲處,年輕人們,切勿以身試法!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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