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50多人因參與「35+初選」而涉違國安法,被國安處大舉拘捕,國際律師協會及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對行動的法律理據,表示質疑,並發聲明譴責警方。
國際律師協會主席Sternford Moyo幫晒黃政客,批評警方行動無疑是打壓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是中國所認可,亦獲《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承諾,質疑警方進行大拘捕的法律理據。市民個個都睇到拉人嘅理據,偏偏有法律磚家要質疑,真係好奇怪囉。
另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總監 Helena Kennedy 稱,中國曾承諾國安法非用以打壓反對派,惟事實證明與當初說法不符,批評立法是為了破壞法治和剝奪和平集會、接受公平審訊等港人公民權利。她又要求大型國際銀行,停止凍結被指違反國安法人士的資產云云。
國安法立法以後,香港亂局漸告平息,令港人生活重回正軌,皆大歡喜,其中盡職的執法者,實在功不可沒!但竟有人質疑警方的行動別有用心,絕對不能接受!大家又撐邊個?
原圖:香港警察Facebook、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 Facebook圖片、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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