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區議員需按《港區國安法》宣誓,因為區議員雖無政權,但在政治體制內是重要的組織,更應優先被視為「公職人員」,又稱當局正在清晰釐定「公職人員」的定義,而有關的法律修訂,將在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之中進行(請按此重溫)。
不過,公民黨油尖旺區議會副主席余德寶就批評,參選區議員時已簽署聲明,表示將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若政府要求區議員再宣誓是「多此一舉」,而政府的背後目的,是想藉此DQ民主派區議員。
公職人員理應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大家又點睇呢?
原圖:政府新聞處,星島日報
http://cloud2-www.news.gov.hk/chi/2020/12/20201216/20201216_135909_549.html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17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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